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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0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且聘期已满,为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我们同意公司不再聘请其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0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冯巧根                      杨   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