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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1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 2019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一、2019 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共召开 2 次监
事会会议,两届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监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和未出席的
情形。

    二、2019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9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
    2、2019 年 4 月 25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二届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6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二届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3 项议案。
    4、2019 年 9 月 12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二届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5、2019 年 10 月 9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9 年 10 月 25 日,监事会现场召开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以
身作则、自我约束,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于
职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跟踪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进程,监督董事会出具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
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2019 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
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进行审查,2019 年度公司不存
在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在发布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积极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