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研发中心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冯巧根 杨 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