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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董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冯巧根2021-04-0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冯巧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0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的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并积
极参与会议的讨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对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除
董事薪酬回避外对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2020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
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共审议 18 项议案,本人
就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
聘任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2 项,本人
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1 项,本
人就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召集召开会议,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
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对公司提出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省证监局及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股东大会决议执
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
保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