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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8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
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
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实际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冯巧根                      杨   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