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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1 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具
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
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为止。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并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
合同、协议等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
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