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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
案》,对《公司章程》作出了相应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 2020 年进行了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000 万元;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的担保;
       (七)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3000 万元;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八)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除外。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以上通过。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变更公司形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变更公司
    式;                                       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2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
    30%的;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3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
    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   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
    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   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4
    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   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行为的审批与决策程序。                     可协议等交易行为的审批与决策程序。
        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额在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
会批准。                                   董事会批准。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经股       (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经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的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股东大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超过 3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须聘请中介机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须聘请中介机构,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与日常经营
          (七)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经股东   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七)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经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值计算。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   对值计算。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
      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
      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
      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   入。
      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者交易所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
续等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
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