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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
能力,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等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勤勉
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
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本次聘请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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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实行积极、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 年-2024 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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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路国平                        冯巧根                                  杨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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