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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09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择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
履行委员职务。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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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须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负责做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
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主持。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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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传真、视
频、电话等通迅方式。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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