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办理归属的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2、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办理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 人。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37.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97 元/股。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26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240 万股的 1.23%。
3、授予价格(调整后):6.97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 6.9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77 人,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及技术、业
务骨干。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归属期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归属期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
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
低于 20%。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
低于 50%。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
低于 80%。
注:上述考核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
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能递延至以后年度归属。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4、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授予总
数的 3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次激励计划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现就归属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计划的 77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属任职期限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师 事务 所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 年 年 度 报 告 出 具 的审 计报 告
标如下: (XYZH/2022SYAA10019):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323,573,120.66 元,相比 2020
第一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 263,416,942.13 元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增长 22.84%,满足归属的业绩
第二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条件。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三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考核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额度。
限制性股票的 76 名激励对象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
个人考核结果为 A 档,个人层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面归属比例为 100%;1 名激励
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D 档,不
考核结果 80>S≥ 70>S≥
S≥80 S<60 满足归属的要求,其首次授予
(S) 70 60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评价标准 A B C D 合计 0.30 万股作废失效。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
能递延至以后年度归属。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2
元/股。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97 元/股。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考核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
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其不得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0.30 万股。
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7.12 元/股调整为 6.97 元/股;
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其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30 万股。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安排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37.50 万股
3、归属人数:76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6.9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可归属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一期可归属数量 票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国籍
票数量(万股) (万股) 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干部及技术、业务骨干 76 人 125.00 37.50 30%
合计(76 人) 125.00 37.50 30%
注:1、上表中不含 1 名因个人考核结果为 D 不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其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0.30 万股作废失效。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76 名激
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7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
办理归属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6 名已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对 7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 7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37.50 万股,总股本将由 10,240 万股增加至 10,277.50 万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信新材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信新材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信新材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
华信新材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
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