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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10)。
    4、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考核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考核原因不满足归属条
件,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0.30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
人考核原因不满足归属条件,需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0.30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信新材本次作废
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