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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雪)2023-04-1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杨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会议 5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发生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2 年
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除
董事薪酬回避外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
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共审议 13 项议案,本
人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本
人就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4 项,本
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
责及个人绩效等,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核,忠实履行了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委员的义务,参加专门
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提出建议。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等组织的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保护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独立公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
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情
况提供良好的信息渠道。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
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