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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冯巧根)2023-04-1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冯巧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
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仔细的审阅
了会议相关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2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提交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除董事薪酬回避外对其余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共审议 13 项议案,本
人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本
人就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4 项,本
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召集召开会议,
对公司 2022 年度换届工作进行了重点关注,切实履行相应职能;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
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报告
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希
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为全
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