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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9 日 15:00~2019 年 1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嘉善县鑫达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人,代表

股份 14715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32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4701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25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14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9%。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善长盛自润材料有限公

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善长盛自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自润”),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注销长盛自润的法人资格,长盛轴承及长盛自润的债权债

务由存续的长盛轴承承继。同时,为便于实施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宜,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副总经理周锦祥先生全权处理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相关的一切

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至全资子公

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015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022%;

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62%;弃权 1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463%;反对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5512%;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3.102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嘉善长盛自润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嘉善长盛自润材料有限公司就吸收合并事宜签署《吸收合并

协议》。《吸收合并协议》内容见附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020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056%;

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28%;弃权 1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8089%;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0886%;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3.102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增加至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总

监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031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127%;

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7%;弃权 120000 股,占出
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803%;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8172%;弃权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3.10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