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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0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其年度审计费用。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且具备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对《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预计
情况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翰林(签字)___    ________




张   朝(签字)___   ________




(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郭建单独签署本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   建 (签字)___   ________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