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4-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长盛
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浙江长
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审核《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通过《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
度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王伟杰 朱耀光 许忠明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