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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
股份 14256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00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
股份 142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股东、总工程师陆忠泉未参加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43,560,0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56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同意 136620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其他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
文已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
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