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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2020-08-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长盛轴承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
理财产品,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
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
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也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一致同意,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在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稳健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
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该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授权期限调整到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利于进
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
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
权期限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盛轴承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调整到
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陈航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