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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嘉善百盛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收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孙志华
                                                  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2 月 4 日
 股票简称             长盛轴承           股票代码                 300718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980,000                           1.00

            合 计                       1,980,000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18,800,000   60.00%         116,820,000          5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88,163       13.63%       25,008,163          1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811,837       46.37%       91,811,837          46.37%
 孙志华                      80,190,000       40.50%       78,210,000          39.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38,000       8.10%        14,058,000              7.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52,000       32.40%       64,152,000          32.40%
 孙薇卿                      29,700,000       15.00%       29,700,000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0,000      3.00%             5,940,000          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760,000       12.00%       23,760,000          12.00%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
                              4,009,500       2.03%         4,009,500              2.03%
业(有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1,900   0.41%               801,900          0.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07,600       1.62%         3,207,600              1.62%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
                              4,900,500       2.48%         4,900,500              2.48%
业(有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8,263      2.13%             4,208,263          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2,237    0.35%         692,237      0.3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
                                              是□    否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2、孙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承诺在未来连续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