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的通知,孙志华先生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褚晨剑
先生于2021年1月5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本协议签署人孙志华先生系褚晨剑先生的岳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82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9.01%,其中:孙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0%;
其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上海
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0,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8%,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9,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褚晨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孙志华先生与褚晨剑先生经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浙江省嘉善县签署:

    甲方:孙志华

    乙方:褚晨剑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1、就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和履行相
关义务及决定公司经营决策时,甲方与乙方一致行动;

    2、各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股
东和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
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表决权;

    2、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
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
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3、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
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
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4、各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两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
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
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5、各方应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两日前,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
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
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6、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
本协议的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
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7、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相关投资协议、持股协
议关于股份转让的禁止及限制性规定及约定;

    8、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部门
    要求各方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履行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部门的要求出具相
    关承诺;

        9、各方同意并承诺,涉及公司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时,相关
    方均应回避表决。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36 个月内有效。协议期满前 15 日内,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延长本协议有效期。

    (四)协议的解除

        1、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且不担任公司董事时,该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但不
    影响其股份的承继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也不影响本协议其他各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孙薇卿女士、褚
晨剑先生、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本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