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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是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9,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褚晨剑先生(系孙志华先生的女婿)。本次股权转让为一致行动人
   之间的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
   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116,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1%。本次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2、本次转让前,褚晨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褚晨剑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孙志华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于浙江嘉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 9,9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协议转让给
   一致行动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褚晨剑先生。本次转让价格为 13.20 元/股(为
   公司股票 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 16.50 元/股的 80%),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30,68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捌万元整)。

       本次转让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8,210,000                 39.50%    68,310,000                34.50%

 褚晨剑                 0                      0     9,900,000                5.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情况

    姓名:孙志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5610******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2、受让方情况

    姓名:褚晨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8409******

    住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幽澜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孙志华先生系受让方褚晨剑先生的岳父,且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系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相关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孙志华

    受让方:褚晨剑

    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月8日

    2、转让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直接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份9,900,000股,
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8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3.20
元(即为公司股票 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 16.50 元/股的 80%),即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0,68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捌万元整)。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双方将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股份转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原因系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
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
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
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
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媒体刊登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