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
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
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
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获得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增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本。公司本次调整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部分条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帮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包括授予额度、归属日、等待期、限售期、禁售期、归属条件、归属价格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反映公司的发展能力及企业成长性,
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
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置了2021-2023年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不低于8亿元、10亿元、12.5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指标
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目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程 颖____________
马正良 ___________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