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志华)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志 华)。因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先生的权益变动情况披露存在遗漏,现予以补 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封面部分 补充更正前: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个人持有长盛轴承股份减少(协议转 让) 补充更正后: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个人持有长盛轴承股份减少(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第五条 补充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转让方(信息披露 义务人)转让股份日期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期的时间间隔较短,出于谨慎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补充更正后: 删除。 三、第一节释义 补充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所持的长盛轴承股份比例由39.50%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变为34.50% 补充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所持的长盛轴承股份通过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及协议转让方式减少及持股比例减少 四、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第一条 补充更正前: 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家族内部持股调整, 交易对价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转让的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长盛轴承 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补充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大宗交易部分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部分 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家族内部持股调整, 交易对价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长盛轴承的持股结构, 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五、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补充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补充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补充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8,21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3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0%。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8,210,000 39.50% 68,310,000 34.50% 褚晨剑 0 0 9,900,000 5.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补充更正后: (一)大宗交易 2020 年 12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无限售流通股份 1,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价格为 19.28 元/股。本次大宗交易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80,190,000 40.50% 78,210,000 39.50% 本次大宗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0,19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0%,大宗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 78,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0%。 (二)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8,21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50%。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31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0%。 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8,210,000 39.50% 68,310,000 34.50% 褚晨剑 0 0 9,900,000 5.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相关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孙志华 受让方:褚晨剑 协议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8 日 2、转让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直接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份 9,900,000 股,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8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3.20 元(即为公司股票 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 16.50 元/股的 80%),即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0,68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捌万元整)。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双方将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更正前: 1、协议的相关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孙志华 受让方:褚晨剑 协议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8 日 2、转让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直接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份 9,900,000 股,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8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3.20 元(即为公司股票 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 16.50 元/股的 80%),即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0,68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捌万元整)。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双方将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补充更正后: 删除。 六、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补充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除前述大宗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补充更正后: 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2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1,1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减持均价为18.01元/股。该减持事项已 于公司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3)中预先说明。 七、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的第三段 补充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补充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八、附表 补充更正前: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78,210,000 股 持股比例:39.5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68,310,000 股 持股比例:34.5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 9,900,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5%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其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持长盛轴承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月内继续减持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补充更正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80,190,000 股 持股比例:40.5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68,310,000 股 持股比例:34.5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 11,880,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6%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其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增持或减持长盛轴 承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月内继续减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