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志华)的补充更正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孙志华)。因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先生的权益变动情况披露存在遗漏,现 予以补充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封面部分 补充更正前: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个人持有长盛轴承股份减少(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 补充更正后: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个人持有长盛轴承股份减少(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二、第一节释义 补充更正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所持的长盛轴承股份通过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及协议转让方式减少及持股比例减少 补充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所持的长盛轴承股份通过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方式减少及持股比例减少 三、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第一条 补充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大宗交易部分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部分 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家族内部持股调整, 1 交易对价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长盛轴承的持股结构, 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补充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部分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 求;协议转让部分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 家族内部持股调整,交易对价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 长盛轴承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补充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 补充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第二条 补充更正前: (二)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8,21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50%。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31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0%。 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8,210,000 39.50% 68,310,000 34.50% 褚晨剑 0 0 9,900,000 5.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相关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孙志华 2 受让方:褚晨剑 协议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8 日 2、转让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直接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份 9,900,000 股,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8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3.20 元(即为公司股票 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 16.50 元/股的 80%),即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0,68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捌万元整)。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双方将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补充更正后: (二)集中竞价 2021 年 2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无 限售流通股份 1,1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交易均价为 18.01 元/股。 本次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8,210,000 39.50% 77,092,000 38.94% 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8,210,000 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50%,集中竞价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7,0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4%。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53)中说明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本部 分权益变动在该减持计划范围之内。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第三条 补充更正前: 无。 补充更正后: (三)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7,092,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94%。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 67,192,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4%。 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7,092,000 38.94% 67,192,000 33.94% 褚晨剑 0 0 9,900,000 5.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相关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孙志华 受让方:褚晨剑 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月8日 2、转让标的股份 4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直接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份9,900,000股, 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8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3.20 元(即为公司股票2021年1月7日收盘价16.50元/股的80%),即标的股份的转让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30,68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捌万元整)。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双方将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补充更正前: 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2月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1,1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减持均价为18.01元/股。该减持事项已 于公司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053)中预先说明。 补充更正后: 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附表 5 补充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68,310,000 股 持股比例:34.5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 11,880,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6% 及变动比例 补充更正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67,192,000 股 持股比例:33.94%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 12,998,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6.56% 及变动比例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盛轴承 股票代码:3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褚晨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4: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个人持有长盛轴 承股份减少(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10 日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盛轴承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 律责任。 8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长盛轴 指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承、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孙志华 让方 受让方 指 褚晨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孙薇卿、褚晨剑、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指 一致行动人 限合伙)、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所持的长盛轴承股份通过大宗交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方式减少及持股比例减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10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孙志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5610******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志华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 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姓名:孙薇卿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8409******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 368 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孙薇卿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 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姓名:褚晨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840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幽澜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褚晨剑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 11 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 公司名称: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月新南路 888 弄 175 号 3 幢 A289 室 法定代表人:孙志华 注册资本:1418.17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G639C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 意测试);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4: 公司名称: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3 号 16 号楼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孙志华 注册资本:1160.32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G647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孙 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薇卿、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 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与褚晨剑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确定一致行动关系。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就任 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则各方同意以孙志华先生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 12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说明:孙志华系孙薇卿的父亲,孙 志华系褚晨剑的岳父,孙薇卿系褚晨剑的配偶,孙志华系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部分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协议转让部分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家族内部持股调整, 交易对价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长盛轴承的持股结构, 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长盛 轴承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大宗交易 2020 年 12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无限售流通股份 1,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价格为 19.28 元/股。本次大宗交易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80,190,000 40.50% 78,210,000 39.50% 本次大宗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0,19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0%,大宗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 78,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0%。 (二)集中竞价 2021 年 2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无限 售流通股份 1,1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交易均价为 18.01 元/股。本 次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8,210,000 39.50% 77,092,000 38.94% 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8,2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50%,集中竞价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77,0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4%。 15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中说明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 本部分权益变动在该减持计划范围之内。 (三)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7,092,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94%。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7,192,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4%。 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孙志华 77,092,000 38.94% 67,192,000 33.94% 褚晨剑 0 0 9,900,000 5.00%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协议转让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相关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孙志华 受让方:褚晨剑 协议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8 日 2、转让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方直接持有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份 9,900,000 股,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3、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格*8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3.20 16 元(即为公司股票 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 16.50 元/股的 80%),即标的股份的 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0,68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陆拾捌万元整)。 (2)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完毕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过户 (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双方将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 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 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也 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1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时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1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褚晨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 年 2 月 10 日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的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 者查询。 2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褚晨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 年 2 月 10 日 2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地 股票简称 长盛轴承 股票代码 3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褚晨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名称 人注册地 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4: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80,190,000 股 持股比例:40.50% 23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67,192,000 股 持股比例:33.94%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减少 12,998,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6.56%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其他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 是否拟于未来 12 或减持长盛轴承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个月内继续减持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公 司 为 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24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2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 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签字):褚晨剑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璀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 年 2 月 10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