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2-19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的方式予以
公示。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时限达到10日以上。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