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公司五楼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4,102,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2.77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3,89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6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6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55,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7,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4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