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
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3 月 2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因此,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0 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____________
程 颖____________
马正良 ___________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