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16.55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4.8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1.75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7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骨干、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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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66.5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35%。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4.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55%;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251.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4.45%,其中
首次授予 201.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02%;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6%。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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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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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 亿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A
(优秀)、B(良好)、C(合格)及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90% 75%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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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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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
拟首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16.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09%。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4.8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201.75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合计 70 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人,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8 人。
(三)首次授予价格:9 元/股;
(四)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何寅 董秘、财务总监 10.00 3.75% 0.05%
戴海林 副总 4.80 1.80% 0.02%
合计(2人) 14.80 5.55% 0.0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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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和业务 201.75 75.69% 1.02%
骨干(68人)
预留 50.00 18.76% 0.25%
合计(68人) 251.75 94.45% 1.2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
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制性股票的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万股)
216.55 1953.28 949.51 651.09 309.27 43.41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
除限售/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
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
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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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
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告编号:20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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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3 月 2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因此,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0 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 2021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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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公
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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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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