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其年度审计费用。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且具备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预计情况符合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___ ________
程 颖(签字)___ ________
马正良(签字)___ 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