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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刘翰林)2021-04-2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翰林)

    本人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刘翰林                  5
                                              2            0             0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分别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因任
期届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之后,本人辞任公司独立董事,故 2020 年度本人只出席了
第三届董事会的 2 次会议。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会议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
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刘翰林                  2
                                              2            0             0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
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发表意见时间(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同意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同意
                           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
                           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
                                                                       同意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
    2020 年 4 月 17 日     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 2020 年
                                                                       同意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同意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
                                                                       同意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九)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
                                                                       同意
                           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同意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同意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同意
    2020 年 8 月 8 日
                          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
                                                                       同意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
                                                                       同意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同意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
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0 年共召开 2 次审计委员
会、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履行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
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翰林)》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翰林)》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刘翰林):




                                                           2021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