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国信证券关于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与调查。
3、本机构及个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金骏、陈航飞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531311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18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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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内 容
法定代表人 孙志华
联系人 何寅
联系电话 0573-841827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1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
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
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1、尽职推荐工作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
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
真审阅。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
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
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每年均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根据最新
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
策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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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42,110.38 万元,已在发行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完成后存入董事会指定的账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 0 万
元(含已结算利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全部销
户。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日常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事 项 说 明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
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
荐工作的情况 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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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说 明
2017 年 11 月 27 日,保荐机构出具《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荐代表人的函》,原任保荐代表人张旭东因工作变
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特委派保
荐代表人陈航飞接替,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职
责。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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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陈航飞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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