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 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227,5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9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性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 75,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69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 公开发行前的 75,000,000 股增加至 100,000,000 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8 股,共计转增 98,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00 股增 至 198,000,000 股。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向 2 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48,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98,000,000 股增至 198,148,000 股。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98,148,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共计转增 99,074,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98,148,000 股增至 297,222,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97,22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5,036,74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8.7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2,185,253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61.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自然人股东朱三有。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朱三有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 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227,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朱三有 2,227,500 2,227,500 合计 2,227,500 2,227,500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一、有限 售条件流 115,036,747 38.70 115,036,747 38.70 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 112,587,247 37.88 112,587,247 37.88 股 股权激励 222,000 0.07 222,000 0.07 限售股 首发前限 2,227,500 0.75 2,227,500 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182,185,253 61.30 2,227,500 184,412,753 62.05 通股 三、总股 297,222,000 100.00 2,227,500 2,227,500 297,222,000 100.00 本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6、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