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正良)2022-04-22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正良)
本人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马正良 7
7 0 0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后,2021 年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 7 次。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会议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
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马正良 4
4 0 0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与股东大会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
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发表意见时间(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1 年 1 月 26 日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同意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同意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 日 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 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会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同意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 同意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 同意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 同意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同意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 同意
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银 同意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九)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 同意
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 同意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21 日 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同意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 同意
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认购中金上汽 同意
2021 年 8 月 17 日 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的独立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认购光控观睿(南 同意
京)碳中和新能源汽车基金份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 同意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5 日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
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1
年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并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
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正
良)》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正
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正良):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