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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
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就上述事项相关
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
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
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
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
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和
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
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
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
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
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 2022 年生产
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
有积极的作用,是必要且可行的。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1 年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长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2021 年度担
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80 万元(公司持有其 51%股权,以持股比例为限),
保证责任期限为自授信启用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安徽长盛的其他股东嘉善智全贸
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安徽长盛的担保仍在
期限内,公司仍将履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08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除前述
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
保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
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树大(签字):




程 颖(签字):




马正良(签字):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