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受新冠疫情管控要求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以视频通讯方式)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受浙江省嘉善县疫情防控要求影响,本次会议以视频通 讯会议的方式召开,设置线上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以视频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疫情防控影响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方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因疫情 防控调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8)。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股东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视频通讯 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以视频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205,481,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339%。 其中:通过现场(以视频通讯方式)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5,469,0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2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以视频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54,6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24%。 其中:通过现场(以视频通讯方式)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42,4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以视频通讯方式)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5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同意 196,56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 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非关联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5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74,2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7,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537%。 三、其他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全文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徐梦灵、王雅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