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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盛轴承: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22-06-23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盛轴承”)的委托,担任长盛轴承实施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就长盛轴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次
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
销相关事项”)、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
“本次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以下合称“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宜”)相关事
宜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了《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发布《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对第二类限

                                       1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所现就本次归属及
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事宜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除特别声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
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性文件,为《法律意见书》之
补充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在内容上如与《法律意见书》存在
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更正公告》及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795,226 股调整为 795,209 股,具体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795,209 股(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转增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归属数量占
                                                  本次可归属限制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已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票的百分比
 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        2,945,250        795,209         27.00%
             (66人)
              合计(66人)           2,945,250       795,209          27.00%
注:鉴于 2020、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转增后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相应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计算所得的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
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并保留整数。


       二、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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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职位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
对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1,000 股取消归属,该 81,0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66 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
2021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 B(良好),根据《激励计划》上述规定,上
述 6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当年计划归属的
90%,即上述 66 名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剩余 1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
作废。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更正公告》及公司的书面说明,上述
6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349 股调整为 88,366 股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转增后的相应限制性
股票数量,即 88,366 股),且该等 88,36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应作
废失效。

    综上,本次需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 169,349 股调整为
169,366 股。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   洋



                                       经办律师:
                                                        吉   翔




                                                        徐梦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