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公司五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7、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8),独立董事征集表决
权的起止时间为自 2022 年 6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在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独立董事陈
树大进行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05,475,66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05,461,06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12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49,0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34,4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
董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63,6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4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3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736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2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63,6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4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3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736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2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63,6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4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37,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736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2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468,669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66%;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4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46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15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王雅峥、徐梦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