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9-30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101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特制定《浙江长盛滑
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避免随意
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
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2022-2024 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并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即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正,且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总额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按照以下不同的情况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采取股票股利与现金
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未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满足分红
条件而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将就无法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原因、不进行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5、未来三年规划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需分别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
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
者的见面活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
要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
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公众投资者的见面活动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分析公司所处
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