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3-03-17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后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5)
(以下简称《进展公告》),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于 2020 年 9 月出资 10,000 万元投
资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岑宏佾”)合伙份额
可能存在无法兑付公司本金及收益的情况,公司判断前述合伙企业份额可能存在减值风
险,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承诺以个人资金补足公司持有成都岑宏佾合伙份额
发生的全部损失。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并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对
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
第 9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所涉及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对《关注函》的回复并公告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上海佾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佾
宏实业)担任成都岑宏佾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上海岑集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岑集实业)和你公司担任成都岑宏佾的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
1.2 亿元、1.0 亿元;四川东方添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添富)
担任基金管理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你公司并未登记为成都岑宏佾的有
限合伙人,佾宏实业与岑集实业的出资金额也与公司前期公告不符。
(1)请核实说明成都岑宏佾的实际股权结构,相关合伙份额持有人的出资金额、
出资时间;公司未登记为成都岑宏佾的有限合伙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针对本次投资
采取的管理及保障措施及其有效性。
回复:
1)公司通过向成都岑宏佾管理人东方添富核实和查阅成都岑宏佾银行流水,成都
岑宏佾的实际股权结构和相关合伙份额持有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 合伙协议 实缴 实缴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 出资金额 出资时间
1 佾宏实业 普通合伙人 100 500[注1] 2021年5月18日
2 岑集实业 有限合伙人 12,000 500 2021年4月8日
3 长盛轴承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0 [注 2]
[注 1]:佾宏实业在合伙协议中认缴出资 100 万元,设立时工商登记中认缴出资 500 万元,实
缴 500 万元。
[注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实缴出资 6,000 万元,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实缴出资 2,000 万
元,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实缴出资 2,000 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
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
也并未将办理工商变更作为增加合伙人的必要条件。在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后,公司已成
为成都岑宏佾的有限合伙人,工商变更登记起到公示作用,但不会实质性影响公司的有
限合伙人的权利。公司正常参加成都岑宏佾的有关决策。因此,上述未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事项不影响公司行使合伙人权利、履行合伙人义务。
此外,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责任人为成都岑宏佾管理人东方添富,经向东
方添富核实,由于成都岑宏佾的普通合伙人一直未向管理人东方添富提供工商变更所需
的资料,致使合伙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未能体现公司的份额,造成工商登记与合伙人名录
不一致。成都岑宏佾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中已将公司登记为成都
岑宏佾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10,000 万元。
综上,上述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系成都岑宏佾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未履行职
责所导致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亦督促其履行上述职责,且公司已及时公告了公司签
署合伙协议及成为有限合伙人的相关上述情况,上述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也未影
响公司行使合伙人权利。
3)公司针对本次投资采取的管理及保障措施如下:
①公司对投资主体合规性进行了调查,通过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查询,
确认其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同时公司通过查阅合伙协议、了解
投资主体主要风控措施和项目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整体分析投资情况;
②投资事项已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③公司保持与成都岑宏佾沟通,参与了成都岑宏佾主要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
④公司定期取得年度报告等资料,了解成都岑宏佾运营情况;定期获取成都岑宏佾
资金流水,及时关注资金流向,查阅其是否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资金;
⑤公司定期关注成都岑宏佾收益结算情况;
⑥公司定期取得成都岑宏佾所投资标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部分采购合同
和销售合同等资料,跟踪了解标的企业的基本状况;
⑦公司持续关注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发展状况,持续分析关注标的企业可能面临的
经营风险;定期通过网络检索,关注成都岑宏佾及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公司认为针对本次投资采取的上述管理及保障措施具备有效性。
(2)请补充说明成都岑宏佾的管理架构、决策机制,列示成都岑宏佾对外投资及
相关收益分配情况,是否符合“投资行业前景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
业”以及合伙协议其他约定。
回复:
1)成都岑宏佾的管理架构如下:
①成都岑宏佾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a.讨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b.决定合
伙企业举借债务事宜;c.审议并批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出资转让和
处置事宜;d.审议并批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转换事宜;e.决定合伙企业的
解散及清算事宜;f.评估管理人管理业绩并提出建议;g.决定聘任、解聘和变更管理人;
h.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②佾宏实业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岑宏佾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归属于执
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或者授权管理人行使。
③东方添富为成都岑宏佾的管理人
管理人执行合伙企业备案、合伙人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合伙清算事务,以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特别授权的其他事务。
2)成都岑宏佾的决策机制如下:
①合伙事务的决策机制
成都岑宏佾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包括批准普通合伙人和有
限合伙人入伙等相关权力。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执
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
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
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
②投资事项的决策机制
投决会为决定立项、投资、转让和退出投资的决策机构,向合伙企业负责。投决会
由三位成员构成,包括公司在内的三位合伙人各自委派一名成员担任,除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外,其决策事项需要三分之二(含本数)的委员表决通过。
3)成都岑宏佾对外投资及相关收益分配情况如下:
成都岑宏佾对外投资标的为上海博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塘”、“被
投企业”),该投资事项于 2020 年 9 月 1 日经成都岑宏佾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成都
岑宏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投资上海博塘不超过 15,000 万元。成都岑宏佾在公司投资
前已计划定向投资于上海博塘、上海中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雅邦供应链有限公司、
上海婷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企业,并向公司推介。成都岑宏
佾在公司投资前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与上海博塘达成了投资协议,公司在审议投资成
都岑宏佾的相关事项时已了解以上投资计划,并在公司履行完成审议程序后,对成都岑
宏佾投资上海博塘事项予以确认。
根据上海博塘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其 2019 年末净资产为 12,785.97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 4,461.82 万元。成都岑宏佾投资上海博塘总金额为 11,000 万元,并取得
了 49%股权,具体投资日期和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投资日期 投资金额(万元)
2020 年 9 月 8 日 500.00
2020 年 9 月 10 日 2,000.00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00.00
2020 年 9 月 16 日 1,500.00
2020 年 9 月 18 日 2,000.00
2020 年 10 月 9 日 150.00
2020 年 10 月 10 日 200.00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650.00
2021 年 4 月 9 日 500.00
2021 年 5 月 18 日 500.00
合 计 11,000.00
在投资后,公司了解到成都岑宏佾资金均投向了单一标的公司,认为可能会有相对
较高的风险,成都岑宏佾为保障公司的利益向公司允诺定期按月分配收益,并据此实际
执行。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 2,233.33 万元,具体如下:
年 份 获得投资收益金额(万元)
2020 年 233.33
2021 年 1000.00
2021 年 1000.00
合 计 2,233.33
4)是否符合“投资行业前景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以及合
伙协议其他约定
被投企业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企业,其主要上游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主要
下游为央企、国企建设施工单位,运营项目主体包括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的高铁、公路、
隧道、桥梁等工程项目。被投企业属于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供应
链、重大基础工程建设产业供应链”类型企业。高铁、公路、隧道、桥梁等项目属于国
务院《2020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支持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建设项目,且符合国务院“十四五”现
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成都岑宏佾对外投资符合“投资行业前景好、且受国家
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以及合伙协议其他约定。
(3)请结合公司投资成都岑宏佾的背景、相关议案的提案人等说明佾宏实业、岑
集实业、东方添富的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5%以上股
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为借助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长提议
并召集董事会,审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成都岑宏佾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与佾宏实业、岑集实业、东方添富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通过工商信息查验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确认,
佾宏实业、岑集实业、东方添富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承诺将以个人自有货币资金
补足公司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发生的全部损失,使公司在净资产层面不受该投资损失的影
响,补足期限为公司确认损失后两个月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信息显示,
成都岑宏佾目前的状态为“正在运作”。
(1)请补充说明公司判断成都岑宏佾“无法兑付公司本金及收益”“合伙企业份
额可能存在减值风险”的具体依据,公司是否已采取诉讼、仲裁等应对措施,公司知悉
相关事项的具体时间。
回复:
2023 年 1 月至 2 月公司未能按照往常惯例收到成都岑宏佾分配的收益,公司通过成
都岑宏佾管理人东方添富了解到:由于疫情影响,被投企业业务人员居家,建筑工地停
工,供应链中断,被投企业经营受较大影响,且至 2023 年 2 月下旬被投企业仍未正常
复工和结算收益,因此公司判断成都岑宏佾“无法兑付公司本金及收益”“合伙企业份
额可能存在减值风险”。公司得知上述事项后,与各方沟通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问题;
同时公司也积极收集相关材料,正着手采取仲裁等应对措施。
(2)请补充说明公司持有成都岑宏佾份额发生的具体损失金额、确认时点及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拟以个人自有资金对本次损失进行补足的具体考虑及相
应安排,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公司针对投资成都岑宏佾合伙企业份额以来进行的相关会
计处理,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1)公司持有成都岑宏佾份额发生的具体损失金额、确认时点及依据
公司知悉相关事项在 2023 年 2 月下旬,对持有成都岑宏佾份额发生的具体损失金
额尚在核实过程中,暂无法判断公司持有成都岑宏佾份额发生的具体损失金额。公司将
在确认相关事项后,依法信息披露。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拟以个人自有资金对本次损失进行补足的具体
考虑及相应安排,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志华先生本着降低上市公司损失和对市场负责及对投资
者负责,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拟以个人自有资金对本次损失进行补足。孙志华
先生深耕行业多年,具备有一定的资本积累,能够承担本次损失补足的金额,同时孙志
华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出具《承诺函》,表达了愿意承担本次损失补足金额的意愿,补
足期限为确认损失后两个月内。此外,孙志华先生计划以货币资金 1 亿元总额受让公司
持有的成都岑宏佾份额用以补足公司持有成都岑宏佾份额发生的全部损失,在本回复出
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议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据此,上述安排具有可执
行性。
3)公司针对投资成都岑宏佾合伙企业份额以来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初始确认
公司将购买成都岑宏佾份额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列报交易性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准则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由于公司对成都岑宏佾投资收益率中包含了为所持有金融资产的风险所提供
的对价,不满足上述条件,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另外,按照准则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由于从发行方角度来看,公司持
有的成都岑宏佾份额由于存在到期期限,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因此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综上,公司初始确认时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②后续计量
如上所述,从发行方角度来看,公司持有的成都岑宏佾份额应作为金融负债而非权
益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司采用估值技术,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模型计算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在收到成都岑宏佾分配的收益时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针对投资成都岑宏佾合伙企业份额以来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
3.请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三节的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公司针对成都岑宏佾投资事项的相关信
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回复:
根据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以及上述问题的回复,针对《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要求,公司逐条对照核查
如下:
信息披露是否真
条款 具体规定 公司情况 实、准确、完整、
及时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
资的公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人,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人民币
投资,无论参与金额大小均应当 10,000 万元,与佾宏实业、岑集实
及时披露,并以其承担的最大损 业共同投资成都岑宏佾,并签署《合
失金额,参照上市公司对外投资 伙协议》。
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
第 四 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履行关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是
十条 联交易审议程序。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前款所称“最大损失金额”,应 司与专业投资机 构合作投资的议
当以上市公司因本次投资可能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损失的投资总额、股份权益或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担其他责任可能导致的损失金 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
额的较高者为准。 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
投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
并向本所报备有关协议。公告内 资的公告》中,披露本次对外投资 公司未披露成都岑
第四
容应当包括专业投资机构基本 事项,内容包括专业投资机构基本 宏佾拟投资及实际
十一
情况、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情况、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 投资标的公司的具
条
说明、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管 明、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管理模 体名称。
理模式、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 式、投资模式和利益分配方式、投
式、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并说明 资协议主要条款、本次投资对上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 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是否可
险,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 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联交易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份额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投资基 认购、在有关专业投资机构或者投
金份额认购、在有关专业投资机 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构或者投资基金中任职的,还应
当在公告中说明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
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
第 四 资。
十 二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不适用,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是
条 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
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
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
等投资基金,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投资后续进展的公告》,成都岑宏
投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及
佾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一)拟参与设立或认购份额的
公司投资成都岑宏佾已通过相关审
投资基金募集完毕或募集失败;
议程序,公司投资金额未超过经审
(二)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如
第四 议的投资金额,且未超过最近一个
涉及);
十三 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 是
(三)投资基金进行对上市公司
条 10%;被投资企业与公司业务、人员
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具有重大影响。
购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
(四)投资基金发生重大变更事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
项或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
资后续进展的公告》,成都岑宏佾
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
可能存在无法兑付公司本金及收益
影响。
的情况,公司持有的成都岑宏佾份
额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
合作协议的,应当披露专业投资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
机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存在 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
第四 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并 公告》,披露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
十四 完整披露合作协议主要条款、专 签署《合伙协议》的情况。 是
条 业投资机构提供服务内容等,并 除《合伙协议》外,不存在与专业
对合作协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 投资机构签署的其他未披露的协
行充分揭示。上市公司应当完整 议。
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的各
项协议,并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
露的协议。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
合作协议,发生以下情形时,应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
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
第 四 (一)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
资后续进展的公告》,成都岑宏佾
十 五 主要义务或计划安排; 是
可能存在无法兑付公司本金及收益
条 (二)根据合作协议筹划对公司
的情况,公司持有的成都岑宏佾份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额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三)合作协议发生重大变更或
提前终止。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存在
前述共同投资及合作事项,又购
买其直接、间接持有或推荐的交
易标的,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
第 四 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披露该专 公司不存在购买佾宏实业、岑集实
十 六 业投资机构及其控制的其他主 业直接、间接持有或推荐的交易标 是
条 体,管理的全部基金、信托、资 的的情形。
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在交易标的
中持有的股份或投资份额情况,
最近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情况,与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
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
系等情况。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
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配合他人操
上市公司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同投资及合作事项的筹划和实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第 四 施过程中,应当建立有效的防范
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重大投资
十 七 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的机制 , 是
行为系公司的内幕信息。公司内幕
条 健全信息隔离制度,不得从事内
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内幕信息负有
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
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
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
属或他人谋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
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本次交易事项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投资成都岑 宏佾的实施过程
中,严格按照上述内控制度要求,
不存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
公告》中公告了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后
第 四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 续进展的公告》中公告了成都岑宏
十 八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 佾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是
条 作事项进展情况。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公司在 2020 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度
报告中披露了合伙企业投资期末余
额 10,000 万元,2020 年后至 2021
年度报告披露日之间无后续进展情
况。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关于公司持有其他合伙企业份额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除持有成都岑宏佾份额外,还持有上海博原嘉成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原基金”)份额。
(1)公司投资博原基金的背景
主要依托博世集团在全球的产业生态,重点布局包括汽车出行服务、智能制造、物
联网、人工智能和半导体在内的成长期企业的投资机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
民币不超过 3,000 万元,认购博原基金份额。相关事项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2)博原基金的基本情况
博原基金注册于上海市嘉定区,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博原基金存续期限为七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承诺资本为人民币
3.23 亿元。
(3)公司认缴出资、实缴出资
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实缴出资 800 万元人民
币。
(4)博原基金对外投资项目
博原基金对外投资了北京卡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
湖北芯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几何伙伴智能驾驶有限公司、北京润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