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正良)2023-04-2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正良)
本人作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长盛滑动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马正良 8
8 0 0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后,2022 年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 8 次。在任职期间,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会议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数
马正良 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 0 0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共计 5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
体如下:
发表意见时间(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2022 年 1 月 27 日
司浙江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同意
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议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内部
同意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同意
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日常关
同意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同意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同意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会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
同意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度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同意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同意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九)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同意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同意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 同意
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
同意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3 日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同意
时会议
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同意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4 日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会议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
同意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 8 月 26 日 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同意
会议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同意
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拟参与认
购中金上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同意
2022 年 9 月 26 日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拟参与认
时会议
购光控观睿碳中和新能源汽车基金份额 同意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同意
2022 年 9 月 29 日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同意
会议 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同意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同意
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同意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同意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设立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同意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0 月 24 日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第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
员,2022 年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
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五、维护股东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结合
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马正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马正良):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