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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子安先生、乔少杰先生、孙艳玲女士、谭建国先

生、赵雷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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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武朝先生、许尚豪先生、樊尚春先生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

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武朝先生、许尚豪先生、樊尚春先生已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

的利益。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

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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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徐阳光                 樊尚春




                                                     2019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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