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8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子安先生、乔少杰先生、孙艳玲女士、谭建国先
生、赵雷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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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武朝先生、许尚豪先生、樊尚春先生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应有
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武朝先生、许尚豪先生、樊尚春先生已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
的利益。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有利于进一步促
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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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徐阳光 樊尚春
2019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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