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赵子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杜筱晨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武朝 许尚豪 樊尚春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