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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2-27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公司合并;
                                           励;
第 二 十 二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条          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所必需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以符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三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条
            规定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国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二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条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 四 十 一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条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出决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修改本章程;             项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事项;

定的交易事项及第四十三条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划;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用途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大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代为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及个人代为行使。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和清算;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第八十条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的;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百〇   资方案;

九条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方案;
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除本章程第二十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规定情形外的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设置;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散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提名,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总经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聘任或者解散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度;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散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案;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业绩考核目标和方法,并负责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     总经理的工作;

估考核;
                               (十七)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目标和方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业绩评估考核;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