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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没有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该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出具的《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
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
认为该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
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
制度。2018 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参照上述制度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我们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
薪酬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基于保
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整体效益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
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
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樊尚春               许尚豪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