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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19-03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前
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      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规定要求的内容和起始日期,相应变更了会计政策,并开
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上述“一、概述”。

(二)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
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

    (3)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