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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10-14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19-091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设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赵子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乔少杰先生共同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

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航设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航设公司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详见《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为航设公司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 2,000 万元综合授信无偿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最高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
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6、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
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
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最高额担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均

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9.5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