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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0-081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
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2018 年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3)、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63 人,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
额 25,200 万股的 0.5476%。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前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
                                       量(万股)
                                                          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
  1                                       138            100.00%      0.5476%
         务)骨干人员(63 人)

              合计                        138            100.00%      0.5476%

      (4)、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8.50 元/股;
      (5)、2018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禁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8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业绩为基数,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5%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5%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
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该激励对象才能解除
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下,
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
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
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2019 年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
      (3)、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3 人,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2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
额 25,289.775 万股的 0.56%。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前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
                                          量(万股)
                                                             的比例              例
                       总经理助
  1         熊涛       理、财务负            22.5            15.85%            0.09%
                         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
  1                                         119.5            84.15%            0.47%
          务)骨干人员(52 人)

               合计                          142            100.00%            0.56%

      (4)、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5.60 元/股;
      (5)、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禁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
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激励计划第八
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时,该激励对象才
能解除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需改进”
及以下,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
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5、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 2018 年 5 月 10 日为授予日,以 8.5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7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蒋平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激励对象胡伟锋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因
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
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3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75 万股调整为 138 万股,
其余内容与 2018 年 5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
    8、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
苍岩枫、李红军、郑致刚 3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
董明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
激励对象苍岩枫、李红军、郑致刚、董明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
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 25,338 万元减少为 25,332.7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
由 25,338 万股减少为 25,332.75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1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张春伟、刘兴永、翟学
岑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未达
到《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要求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38.475 万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张春伟、刘兴永、翟学岑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未达到《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业
绩考核要求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38.475 万股
(不含离职部分份额),本次合计回购 42.975 万股,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有
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 25,332.75 万元减
少为 25,289.77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5,332.75 万股减少为 25,289.775 万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
回购注销。
    13、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
股权激励对象魏捷先、刘瑞军、于小岩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7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4、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魏捷先、刘瑞军、于小岩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3.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
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 25,431.775 万元减少为 25,428.10 万元,公
司股份总数由 25,431.775 万股减少为 25,428.10 万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15、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
王建波、郭大宝所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7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
    16、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
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波、郭大宝所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
波、杨毅松所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
司注册资本由 25,428.10 万元减少为 25,424.52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5,428.10 万股减少为 25,424.525 万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相关手续。
    1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本次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362,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25%。同
意公司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
侯金泉所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
    7、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
    8、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
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波、郭大宝所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
波、杨毅松所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 万股限制性
股票,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
司注册资本由 25,428.10 万元减少为 25,424.52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5,428.10 万股减少为 25,424.525 万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相关手续。
    9、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5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03%。
同意公司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
孙浩纯、安田江、孙延东、张九龄所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1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和“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侯金泉、孙浩纯、安田
  江、孙延东、张九龄由于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且已办理
  完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
  关规定,对上述 5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2)回购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2019 年限制性股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的价格
 姓名       激励计划尚未解锁     票激励计划尚未解
                                                        (股)           (元/股)
                股份数量(股)   锁股份数量(股)
侯金泉              12,000                               12,000             8.20
孙浩纯                               30,000              30,000             5.50
安田江                               42,000              42,000             5.50
孙延东                               45,000              45,000             5.50
张九龄                                9,000              9,000              5.50

 合计              12,000            126,000            138,000             ——

         (3)回购价格
         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和“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3398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故本次涉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 8.50 元/
股调整为 8.20 元/股。
(P=P0-V=8.50-0.2003398-0.10≈8.20 元/股)。
    ②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因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339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
序”“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故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 5.80 元/股调整为 5.60 元/股。
    (P=P0-V=5.80-0.2003398≈5.60 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故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5.60 元/股调整为 5.50 元/股,故本次涉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为 5.50 元/股。
    (P=P0-V=5.60-0.10≈5.50 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79.14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1
人变更为 50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471,000 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51 人变更为 47 人,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714,000 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474,732    47.78      -138,000    121,336,732     47.7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143,260      2.02                   5,143,260       2.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23,000      0.52      -138,000     1,185,000       0.47

  首发前限售股       115,008,472    45.24                  115,008,472     45.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32,770,518    52.22                  132,770,518     52.25
股
三、总股本           254,245,250     100       -138,000    254,107,250      100

        注:1.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剩余股数为 471,000 股;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剩余股数为 714,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
    减少 138,000 股,变更为 254,107,250 股,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实施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侯金泉、孙浩纯、安田江、孙延东、张九龄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任职,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因此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侯金泉、孙浩纯、安田江、孙延东、张九龄由于个人原因已从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离职,上述5人已不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取消前述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以及回购价格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
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
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