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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5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拟激励对象李德辉、柳亚斌因个人原因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
而被取消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19.21 元/股的价格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2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宁                 樊尚春                 徐阳光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