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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樊尚春)2021-04-2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樊尚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
务。在 2020 年的工作中,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在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本
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参加会
                            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议

   樊尚春        11         1         1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5

    本人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6、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免去许尚豪先生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
内,本人共参加了相关会议共计 7 次,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
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
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
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三)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
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尤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樊尚春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