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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半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
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宁               樊尚春               徐阳光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21 年 08 月 20 日